为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文件精神,平顶山局多措并举安排部署 “四经普”前期工作。
一是组建机构方面。结合当前实际,并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初步拟定39个单位为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前,代拟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已经草拟成文,等待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印发。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做好准备工作,及时成立县、乡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是开展试点方面。选取新华区、鲁山县作为全市先行成立县(区)、乡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机构的试点单位,对组织方式、责任分工、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工作设备、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系统落实。目前,新华区、鲁山县统计局已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县乡领导小组已在研究成立之中。
三是人员与经费准备方面。平顶山局在机关内部选定3名业务骨干,参与当前的多项筹备工作。“四经普”2018年度经费的解决,市统计局在前期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普查经费使用管理的要求,编制了新的预算报告,经费上的项目构成与使用标准等问题,与市财政部门充分商议达成一致,并向市政府提交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