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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添加时间: 2019-07-30     文章点击数:

平经普办文【2019】3号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工作。



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附件: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豫经普办文〔2019〕2

根据《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制定《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包括普查登记阶段建筑物审核、普查离线地图包的导出、普查底册生成、PAD采集软件及普查数据包的推送、普查数据采集及底册核查、普查数据初审报送、查疑补漏、数据审核验收、数据汇总等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内容,是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普查机构应遵循本《细则》规定的工作原则、流程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本级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即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普查机构按照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二)专业协同、各司其职。

普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内设工作组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完成各项数据处理任务。各级普查机构要明确本级内设工作组间的分工与责任,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承担本级数据处理组织管理职责,确保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统筹管理,保证质量。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是数据处理贯穿始终的根本遵循。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加强管理,做好统筹,采用多种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及时性,把好数据质量关。

(四)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各级普查机构要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技术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体系,防止病毒侵袭和“黑客”攻击,严防数据丢失、泄密,确保数据安全。

二、业务模式

普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的业务模式为:

(一)一套表单位。

一套表单位在一套表单位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以下简称一套表平台)上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组织相关专业在一套表平台上对普查数据进行编码、审核、验收、汇总等业务处理。

(二)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普查员使用PAD进行入户调查,在普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底册中的普查对象,使用PAD调出该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的底册信息,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并标记普查单位底册核查情况;如有新发现的普查对象,使用PAD新增并现场采集普查数据。申报人应对所填报的普查表数据进行签字确认。

除在底册中标记为一套表单位、省级扩大范围的联网直报单位、金融和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均须使用PAD进行普查登记。

普查员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线上报,或导出离线数据包上传至非一套表普查数据处理平台(以下简称非一套表平台)。

各级普查机构使用非一套表平台对普查数据进行数据编码、审核、查重、数据验收、数据汇总等业务处理。

三、普查数据处理软件

国务院经普办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的开发。普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软件构成示意图如下所示:

(一)PAD管理及数据采集软件。

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MDM)。负责PAD的注册管理;负责PAD软件、制度包、地图资源包、普查底册、离线地图包等文件的推送。在省级数据处理节点部署。

2.PAD普查数据采集软件。负责现场采集、初审、上报普查数据。

(二)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

在省级数据处理节点部署。

1.一套表平台。负责一套表单位普查数据的采集处理工作。

2.非一套表平台。负责非一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的接收、编码、审核、查重、验收、汇总等;负责接收一套表平台和部门数据,进行合库后的数据处理工作。

四、省级非一套表平台环境

省级非一套表平台部署示意图如下:

省级环境设备参考配置如下:

1.数据库服务器:2台,用于部署非一套表平台数据库,安装数据库RAC组件,其配置不低于如下参数:

CPU:4颗Intel E7-4820V3处理器(10Core/1.9GHz/25M);

内存:256G;

硬盘:6*600GB硬盘;

网卡:4*千兆网卡;

光驱:DVD光驱;

1G缓存RAID卡;

光纤接口:2*16GbHBA卡。

2.应用服务器:2台,用于部署非一套表平台应用集群,应用服务器应不低于如下参数:

CPU:2颗Intel E5-2630V3处理器(8Core/2.4GHz/20M);

内存:64G;

硬盘:3*900GB硬盘;

网卡:4*千兆网卡;

光驱:DVD光驱;

512M缓存RAID卡;

不低于500G的共享存储空间。

3.消息中间件服务器:1台,用于部署非一套表平台消息中间件,其配置不低于如下参数:

CPU:4颗Intel E7-4820V3处理器(10Core/1.9GHz/25M);

内存:128G;

硬盘:1T硬盘;

网卡:2*千兆网卡;

4.操作系统:5套,NeoKylin Linux Advanced Server release 6.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5.数据库:1套,带RAC组件64位Oracle11gR2数据库。

6.应用中间件:1套,使用weblogic 10.3.6 或 weblogic 12C。

7.负载均衡交换机:2台,CPU:1颗,可支持500万并发,10Gb吞吐量,8*千兆,支持20000TPSSSL处理,支持内存Cache,支持数据压缩。

8.光纤交换机:2台,16个激活端口,16个16Gb光纤模块。

9.数据库存储设备:1组,用于生产数据存储,及日志备份。双控制器双活型磁盘阵列,48GB缓存,8*16G主机端口,2*4*12GbSAS后端存储接口,5T硬盘,支持自动精简置备、自动存储分层、自动配置管等。

在各软件系统正式部署上线后,各级用户按照分配的用户名和初始口令登录,及时更改密码,且必须使用强口令。密码设置规则为不少于8位,且至少应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中的3种。

五、普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流程

普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总体流程示意图如下:

(一)普查底册生成和打包。

1.普查底册生成。

普查登记阶段的普查底册数据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通过清查比对系统生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底册;另一部分为通过一套表平台生成的投资项目数据。县级普查机构导出本辖区内的底册;底册单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需经国务院经普办同意后方可按照乡镇级导出底册。

各级普查机构收集同级各部门提供的2018年下半年的新增、变更单位名录。省或省以下普查机构将各部门名录整理、比对后上报至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对第一次普查底册中存在的单位补充资料来源,不存在的单位补充生成二次单位底册并下发;县级普查机构需要再次将单位底册和投资项目数据导出。

2.普查底册打包。

县级普查机构使用国家下发的底册打包工具将上述两部分底册数据进行打包,生成PAD用普查底册,将生成后的底册上传到MDM平台并推送到PAD上。国务院经普办下发二次底册后,县级普查机构需再次打包并推送底册。

(二)移动终端管理。

1.创建并分发“四经普普查”专业。

国务院经普办通过国家级MDM系统创建“四经普普查”专业,上传普查数据包的部分内容,包括:PAD普查数据采集软件、普查制度包、普查地图资源包等,并将普查数据包分发到省级MDM系统。

2.接收“四经普普查”专业。

省级普查机构使用MDM系统接收国家级分发的“四经普普查”专业,在此专业下导入本省普查数据处理用地址码(15位)和PAD设备码,接收国家级分发的普查数据包,融合本省数据处理平台地址并生成本省的制度包,上传到MDM并推送至PAD。

(三)建筑物审核。

国务院经普办将清查阶段采集的正式建筑物数据部署到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系统中,省级普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完成辖区内建筑物的审核工作,导出普查离线地图包。

(四)普查数据采集与底册核查。

1.一套表单位数据采集。

一套表单位和省级扩大联网直报范围的单位登录一套表平台,按照联网直报单位的有关流程进行数据报送。

2.普查数据包的推送与接收。

(1)上传和推送数据。

县级普查机构将本县的普查底册和离线地图包上传至MDM后,向PAD推送普查数据包内所有文件内容。在普查过程中如有新的数据包,应及时接收,再次推送。

(2)PAD注册。

县级及县以下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在PAD上安装MDM客户端,并注册到“四经普普查”专业,接收普查数据包。

3.非一套表单位数据采集(PAD)。

(1)登录并初始化。

普查员安装PAD数据采集软件,使用MDM客户端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首次登录后需进行初始化操作。

选择数据报送方式:对于“在线上报”和“离线上报”的数据报送方式,普查员只能选择其一,原则上普查员应选择“在线上报”的方式,只有个别无网络地区方可选择“离线上报”。

加载数据包:普查员在PAD数据采集软件中分别加载普查制度包、普查地图资源包、普查底册和普查离线地图包。如果在普查过程中有更新的数据包,应及时接收,并再次加载。

添加普查小区:普查员登录PAD数据采集软件后,可添加同一普查区下的多个普查小区进行数据采集。

(2)普查数据采集。

普查员选定或新增单位(个体经营户)所在建筑物,进入建筑物后,采集单位(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底册中已有的单位应调用底册相关信息辅助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手工输入,也可通过PAD上安装的输入法(如搜狗输入法等)OCR识别插件联网识别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完成数据采集后,申报人必须在PAD端手写签名。

标注单位底册核查情况:普查员应对单位普查底册中本小区的单位标注核查情况。

(3)普查数据的初审与报送。

普查员将采集的普查数据经过初审后及时上传至非一套表平台。

(4)导出手写签名。

在完成本普查(小)区的全部普查登记后,由县级及以下普查机构组织导出手写签名数据,填写《手写签名导出登记表》(附表1),并由县级普查机构保存。

(五)普查数据处理。

1.接收PAD数据。

非一套表平台支持以离线或在线两种方式接收PAD报送数据。对于离线上报的数据,需填写《离线上报数据记录表》(附表2),并对上传数据的情况进行监控。对于PAD在线上传的数据,非一套表平台会将接收信息返回给PAD,包括以下几种消息解释和处理办法:

(1)接收成功。

接收成功代表非一套表平台已成功接收到PAD上传的数据包。

(2)接收失败。

接收失败代表平台未成功接收到PAD上传的数据包,主要有以下8种情况的提示信息:

①上报失败,请确认上报地址和注册区划是否正确。

需要检查该PAD注册的区划和非一套表平台的区划是否一致。

②上报失败,当前程序不是在用版本。

非一套表平台会预置PAD采集软件的版本信息,包括在用和停用的软件版本和制度版本,匹配验证失败时返回此消息。

③在线数据对接功能已关闭。

非一套表平台关闭了接收PAD数据的开关。

④未到上报开始时间,请稍后再试。

非一套表平台中可以设置接收PAD数据包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如果当前时间未到设置的开始时间会返回此信息。

⑤上报截止时间已过,无法上报。

如果当前时间超过设置的接收PAD数据包的截止时间会返回此信息。

⑥上传文件失败。

非一套表平台保存数据包写入失败时会返回此消息,普查员需要重新上传数据。

⑦上传文件md5码校验失败。

非一套表平台校验数据包md5码未通过时会返回此消息,普查员需要重新上传数据。

⑧上传文件解压失败。

非一套表平台存入数据包后会解压,如果解压遇到问题会返回PAD此消息,普查员需要重新上传数据。

2.数据编码与审核。

一套表单位和省级扩大联网直报范围单位的审核按照联网直报单位审核流程在一套表平台进行。

省非一套表平台与国家非一套表平台定时同步,一套表平台的单位数据定时同步至非一套表平台。

各级普查机构利用智能赋码功能对行业代码为空的调查对象进行赋码;通过批量计算功能,根据行业代码与专业类别对照关系计算并更新专业类别;对相关行业单位编写经济活动代码等。

在完成本级的数据编码后,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对普查数据分专业进行审核。一套表和非一套表普查数据、部门普查数据间的重名重码审核、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间的关联审核结果,涉及一套表单位普查数据的,需返回一套表平台核实修改,涉及部门的数据返回相关部门核实修改。

3.查疑补漏。

县级普查机构利用非一套表平台,及时根据611表与普查单位底册差异情况,以及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进行查疑补漏。

4.单位查重。

在非一套表平台上,各级普查机构查询辖区内611表、612表、611与601表之间的重名重码情况,若发现重复,由名录库管理部门统一删除重复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后续的相关普查数据表。重复数据删除为逻辑删除,支持恢复已删除的重复单位。

5.数据验收。

一套表单位的数据验收按照联网直报单位验收流程进行。

县以上普查机构在非一套表平台进行数据验收时支持两种方式:一是验收不通过,逐级取消验收并返回修改;二是验收不通过,直接返回县级普查机构。

611表及附表根据各专业审核分工设置审核验收及修改权限。每张报表由一个专业牵头负责,该专业对整表拥有修改权限,负责对该表进行验收和返回修改操作,验收通过后平台端不再接收PAD上报数据;其他专业可对该表部分指标拥有审核、修改权限,可对相关指标打标记,但不可以验收该表。

6.上报普查结果。

省级及省以下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后,逐级上报至国家非一套表平台;填写《数据简要评审报告》(附表3),加盖省级普查机构公章,并通过传真或邮件发送至国务院经普办。

7.数据汇总。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汇总表式和汇总关系在非一套表平台上统一定制汇总表。执行数据汇总须符合安全保密规定。

六、工作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普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工作任务,组建本级数据处理组,并与其他内设工作组协同完成各项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一)县级工作任务。

1.负责对下级数据处理人员进行软件培训。

2.负责建筑物审核,生成普查离线地图包。

3.负责普查底册导出及打包。

4.负责通过MDM对权限范围内的PAD进行管理、推送。

5.负责组织和指导普查员完成PAD的MDM客户端注册、接收普查数据包、安装普查数据采集软件和现场采集普查数据。

6.负责组织辖区内PAD数据的备份、报送和手写签名数据的导出与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查疑补漏、查重查错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8.负责对辖区内数据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数据检查方法见数据检查方案)。

9.负责对辖区内普查数据编码、审核、验收、上报与汇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地市级工作任务。

1.负责下级数据处理人员的软件培训。

2.负责上报辖区内建筑物审核结果。

3.负责组织普查底册导出及打包工作。

4.负责通过MDM对权限范围内的PAD进行管理。

5.负责对辖区内普查单位查疑补漏、查重查错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对辖区内普查数据编码、审核、验收、上报与汇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省级工作任务。

1.负责制定本省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接收并验收采购的数据处理设备。

3.负责本省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部署和系统安全。

4.负责本级普查机构普查数据处理软硬件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5.负责上报辖区内建筑物审核结果。

6.负责本省PAD设备的管理。

7.负责通过MDM接收国家分发的PAD普查数据采集软件、制度以及地图资源包,进行制度融合,上传到MDM并推送至PAD。

8.负责普查数据的接收与备份工作。

9.负责对辖区内普查数据编码、审核、验收、上报与汇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完成本省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七、质量控制

各级普查机构应高度重视数据质量,加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普查工作纪律。

各级普查机构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普查的各项培训工作,在普查数据处理各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灭各种再生性错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一)普查数据采集。

一套表单位和省级扩大联网直报范围的单位,通过一套表平台报送数据;非一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使用PAD采集数据。各级普查机构不得擅自更换数据采集工具。

普查数据通过逻辑审核、地图定位、自动分表、手工签名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采集质量,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准确。

普查员要将PAD采集到的数据及时上报,以防PAD意外损坏、丢失等风险。

不在PAD端进行与普查数据采集无关的操作。不能装载与普查工作无关的软件。

(二)普查数据处理。

通过一套表平台和非一套表平台上的数据包校验、智能赋码、逻辑审核、查重查错、查询比对、修改留痕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处理工作质量。

数据处理人员要按照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开展数据处理工作,不得修改软件系统的数据结构、程序模块、描述文件和操作规程等。

八、数据安全

为保障四经普普查登记阶段数据安全,防止普查数据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篡改、丢失、泄漏、破坏等安全风险,各级普查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将《国家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到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参见《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

九、时间进度安排

省级及省以下普查机构应按照《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部署、第一批普查底册加载等工作,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普查登记;2019年1-4月,完成数据采集、初审、上报和查疑补漏等工作;2019年4-8月,完成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等工作;2019年5-9月,完成数据汇总工作。


附表1

手写签名导出登记表(参考表)

编码

区划代码

移动终端码

手写签名上报日期

备注

1





2





3





4





5





管理员:


附表2

离线上报数据记录表(参考表)

地区:            区划代码:

编码

移动终端码

导出数据文件名

导出数据上报日期

备注

1





2





3





4





5





管理员:


附表3

数据简要评审报告(参考表)


上  报

审  批

同意上报。

经济普查办公室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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