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经普办〔2018〕2号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了《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三员”选聘办法及其职责、任务》,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当地的经济普查“三员”选聘工作,并将“三员”信息档案于8月17日前上报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任静雯
电 话:263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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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7日
平顶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三员”选聘办法及其职责、任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辅助调查员(以下简称“三员”)的选聘及管理是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确保“三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并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就其选聘办法及相应的职责、任务明确如下。
一、“三员”的选聘
“三员”的选聘由市级经济普查机构予以指导,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组织,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具体实施。
(一)“三员”的选聘条件
1.普查员的基本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工作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2.普查指导员的基本条件: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的条件外,还要熟悉普查区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3.普查指导员以商调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为主。
4.普查员以社会公开招聘为主,从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协商调用人员为辅,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
5.辅助调查员以商调村(居、社区)委会干部(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或是网格员等人员为主,协助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应熟悉普查小区基本情况,有一定群众基础,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三员”的配备原则
县级普查机构应根据普查工作量和入户登记难易程度,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统一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和一台PAD,每5-10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普查对象数量多、交通条件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PAD的配备数量。
(三)“三员”的劳动报酬
1.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应在地方各级政府普查经费预算中予以保障。地方普查机构应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及有关规定,按时向聘用人员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
3.商调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均由原单位支付,派出单位应保证其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推优评先等方面与原单位的其他人员同等对待。
二、“三员”的职权与职责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三员”有权查阅被调查者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各种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对经济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改正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应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三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经济普查知识。通过培训和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内容、普查表式和相关指标解释,熟悉单位比对、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等经济普查流程和工作方法,熟练掌握PAD操作、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等普查业务技能。
(三)认真做好普查宣传,提高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和对普查工作的参与、支持、配合度。
(四)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入户登记时,须持有并主动出示由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和《辅助调查员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五)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六)尽职尽责,圆满完成所担负的经济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三、“三员”的工作任务
“三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协调、落实负责区域的宣传动员;分发普查用品;协助普查员完成PAD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检查督导普查员工作进度,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解答普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向普查机构请示汇报,得到回复后立即传达到普查员;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交接;与当地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普查员的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技能;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做好向普查对象进行普查宣传和告知;认真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资料;正确使用PAD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保管;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辅助调查员的工作任务。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向普查对象送达《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联系沟通调查对象,确定调查时间及调查顺序,制定“调查对象普查登记时间表”,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通知普查员按时入户登记;协调普查员与调查单位相关事宜。
附表:“三员”信息档案
附 表
“三员”信息档案
单位(盖章):
地 区 | 区划代码 | 职 位 | 姓 名 | 普查证 件号码 | 性 别 | 学历/ 职称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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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表各县(市、区)于8月17日前报市经普办;
2.地区填写方式为: **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
3.区划代码填写至乡级,共计9位;
4.职位填写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或辅助调查员;
5.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辅助调查员证件号码由县级经普办分三类统一编码,编码规则为由6位县区码加4位顺序码构成;
6.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首先排序普查指导员,其次排序普查员,第三排序辅助调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