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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自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河南省第五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科学指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普查机构认真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2023〕17号)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经过5000余名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圆满实现了普查预期目标,普查取得了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普查主要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主要特点
(一)全面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摸清经济家底、服务科学决策的重要抓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乡镇(街道)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坚持“三个贯穿始终”,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保障,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全力打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鹰城品牌。《中国信息报》和《省政府工作快报》分别对平顶山五经普“三个持续”的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介。
(二)科学规范实施。在技术手段上,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合并生成底册信息,采取普查对象网上填报和普查员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入户登记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协调电信、供电、燃气、自来水等部门提供信息,确保经济活动单位不遗漏。
(三)确保数据质量。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积极宣传普查法律法规,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采集、使用和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严格贯彻国家、省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数据质量控制小组,实行全过程普查质量管理,坚持各级联动审核普查数据,全方位做好数据监测分析,利用“经济普查夜校”“日总结”“周调度”“专题会”“推进会”等形式夯基础、促进度、抓质量,持续发力开展多轮调研核查和审核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针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要环节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三、普查主要数据
普查结果显示,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吸纳更多从业人员;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所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数字经济发展壮大,五年来我市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5640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3854个,增长65.4%;产业活动单位94597个,增加35606个,增长60.4%;个体经营户301912个,增加54330个,增长21.9%
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9151个,占34.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844个,占10.3%;建筑业7808个,占9.1%。
按区域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汝州市18511个,占21.6%;湛河区9973个,占11.6%;鲁山县9271个,占10.8%。
(二)从业人员情况。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1.34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5.77万人,增长5.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5.29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7.05万人,增长18.4%。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4.07万人,减少7.33万人,下降14.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67.27万人,增加13.17万人,增长24.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8.21万人,增加4.52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0.13万人,增加6.50万人。
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4.21万人,占21.7%;批发和零售业15.36万人,占13.8%;建筑业10.55万人,占9.5%。
按区域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汝州市26.72万人,占24.0%;新华区13.19万人,占11.8%;湛河区12.78万人,占11.5%。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472.3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7341.60亿元,第三产业12130.73亿元。从负债看,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989.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4566.23亿元,第三产业3422.96亿元。从营业收入看,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447.95亿元,比2018年增长37.9%。其中,第二产业3930.01亿元,增长35.9%;第三产业2517.94亿元,增长41.2%。
(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市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905个,从业人员38227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5.69亿元。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57个,从业人员5596人,营业收入27.32亿元;数字产品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68个,从业人员4605人,营业收入19.38亿元;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法人单位2929个,从业人员19060人,营业收入97.39亿元;数字要素驱动业951个,从业人员8966人,营业收入31.60亿元。
(五)新兴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05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8.6%;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8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5.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87亿元。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36个,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32亿元。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35.66亿元,比2018年增长22.0%。全年专利申请量1797件,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5162人年。
总体来看,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丰硕成果,普查主要数据客观反映了五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过经济普查年鉴、解读报告等多种形式陆续向社会公布更详细的普查数据结果,组织各方力量深度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充分发挥普查数据价值,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