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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2023〕17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河南省和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制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摸清经济家底、服务科学决策的重要抓手,坚持“三个贯穿始终”,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保障,全力打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鹰城品牌。《中国信息报》和《省政府工作快报》分别对平顶山五经普“三个持续”的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介。2023年4月25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乡镇(街道)均成立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进行的一次国民经济“全面体检”。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五千余名基层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进行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查实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核准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确保质量、条块结合、手段创新、依法普查、协作共享”的原则,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普查专题调研和省级综合试点检验,根据国家普查方案,结合平顶山实际,制定《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组职责分工》《关于加强全市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指导的通知》等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印发《关于做好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细则》《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检查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经济普查 强国有我”五经普夜校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标兵”评比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先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全面清查,确保不重不漏、找全划准普查对象。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合并生成底册信息,采取普查对象网上填报和普查员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入户登记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协调电信、供电、燃气、自来水等部门提供信息,确保经济活动单位不遗漏。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确保数据质量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积极宣传普查法律法规,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采集、使用和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严格贯彻国家、省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数据质量控制小组,制定相应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行全过程普查质量管理。坚持各级联动审核普查数据,全方位做好数据监测分析,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及时核实消除数据差错,利用“日总结”“周调度”“专题会”“推进会”等形式夯基础、促进度、抓质量,持续发力开展多轮调研核查和审核验收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组织指导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针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要环节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5640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65.4 %,占全省4.08%;从业人员1113404人,增长5.5%,占全省4.21%;产业活动单位94597个,增长60.4%,占全省4.15%;个体经营户301912个,增长21.9%,占全省5.15%;个体从业人员582052人,增长5.4%,占全省4.55%。
总体来看,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